宋利民,男,汉族,1970年4月出生,法律本科,中共党员,1999年开始律师执业,现任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威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及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擅长公司、房地产、金融业务,现为二十余家当地知名企业、政府部门、机关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。由于工作业绩突出,先后被乳山市政法委员会授予“公正执法树形象”先进个人,威海市司法局“法律服务先进个人”,在威海市律师“双模”评选中,被评为“威海市模范党员律师”,2005年、2009年分别被威海市司法局、威海市律师协会评为“威海市十佳律师”、“威海市优秀律师”等光荣称号。
多年来,宋利民主任始终坚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,从未有过“金钱至上”的念头,十分妥善地处理了经济利益与职业道德的关系,对于涉及到社会稳定,涉及到群体性事件,坚决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保持一致。
此外,宋利民主任在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,积极探索为农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工作,通过对村委的一些经济行为提供参谋,及审查草拟合同,不仅使村委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,而且通过对农村这一薄弱地带提供法律服务,有效的解决了由于村委会不懂法、违法实施一些涉及到农民切实利益的行为而引发的上访行为,保障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,维护了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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